“我有你的黑料,拿钱消灾了解一下?”
微博上谁谁谁黑料被挖的事例并不少见,有些人就此起了歪念,以黑料来胁迫他人,不给“封口费”,就曝光你黑料。殊不知,这种行为构成犯罪!8月5日上午,白云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网络敲诈勒索案。
据悉,被告人王某从2019年1月起,利用其新浪微博账号“网*新闻爆料”的影响力,通过曝光他人负面消息敲诈勒索他人钱财。
王某微博账号“网*新闻爆料”现有粉丝65万。受害人陈某现有微博粉丝227万、快手粉丝4千多万。从2019年1月起,王某多次曝光陈某负面消息,以此敲诈勒索陈某钱财达65800元。在本案中,王某利用自己的网络影响力曝光他人负面消息,进而敲诈勒索他人钱财,实质上是一种收取“网络保护费”的行为,这种行为属于新型的、涉及网络黑恶势力的犯罪,也是区法院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过程中,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。
法院宣判
白云区法院认为,被告人王某敲诈勒索公民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鉴于其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且向受害人赔付部分钱款,可从轻处罚。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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